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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单方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本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和补偿金,得到仲裁支持,但仲裁判决公司应给我赔偿金的,所以申请时按补偿金算的结果损失了一半多赔偿费,因仲裁结果基本支持了我的请求,想象能尽快完事也就算了没再起诉,但随后公司又到法院起诉了,前天庭审时法官告诉我说会维持仲裁原判,目前等待中,但公司现在明显是在拖时间,我担心他在起诉,而且应该都知道当时只申请了补偿金本来都没多少,现在都已经拖了近五个月了,心力交瘁啊劳心伤财啊,期间因公司当时给的是除名处分,所以找工作大公司都不录用啊,一直待业中,现在好后悔当时没申请赔偿金及其它请求,现在法院说仲裁没提出的法院不在受理,现在想追回赔偿金/公司之前还有太多的义务加班赔偿费/误工及精神损失费等其它费用,还可以吗,具体该怎么做,请专业律师给予解答,非常感谢!如果有把握的律师可联系我,目前考虑请律师中! 向通常讲的另案重新仲裁等程序是否适合我目前的状况,上面所提到的那些请求合理啊,帮忙分析下,尽量详细点,不付责任的律师就不用回复了!

其他 2013-09-02 2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可以另案申请。当然,需要提供一定的初步证明。但是精神损失等,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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