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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4岁幼儿的家长.孩子在外婆家门前的便道上大便时,邻居见后与外婆发生口角.邻居便对孩子和外婆进行辱骂和恐吓、殴打,并有\"要用老羊皮换羔羊皮\"之类语言,其他在场的邻居均可做证.孩子十分惊恐,当天回家后即出现了情绪不安、惊恐、厌食、难以入睡、呓语的心理创伤状况,外婆身体受伤严重。请问,邻居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我们家长应该怎么做进行维权?

妇女儿童权益 2013-09-05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立即报案,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能构成轻伤,则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
  • 一,面对孩子受到的精神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面对孩子的姥姥受到的伤害可以要求做伤害程度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要求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
  • 你好:建议立即报案,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能构成轻伤,则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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