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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1年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开发商于今年8月底通知交房(但此时必要的交房手续不齐)。问题:1、我如果按照开发商通知,收房以后是否表示不可以再对交房延期进行索赔?;2、此时收放有何风险?请律师指点!

其他 2013-09-06 05: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收房以后仍然可以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赔偿。此时收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你承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收房以后仍然可以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赔偿。此时收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你承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收房以后仍然可以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赔偿。此时收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你承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建议带上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手续不齐,有可能影响以后办证事宜,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
  • 收房以后仍然可以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赔偿。此时收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你承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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