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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在外省与当地的一家白酒生产企业共同投资组成合伙企业,现在我公司想退出合伙企业,有什么样的程序,如何办理?

其他 2013-09-05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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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的。
  • 双方经过协商,符合退伙条件的,到工商部门办理。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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