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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有两个户口,一直用其中一个年龄小,办理了各种养老金,这次回家办户籍证明,发现这户口被注销,现在想保留使用的这身份证,把另一个去掉。户籍员说没法办,请问像这样注销户口通知本人吗

离婚 2013-09-07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应当以真实的为准。如果注销了你真实的,你可以要求更正
  •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你好,不一定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应当以真实的为准。如果注销了你真实的,你可以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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