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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与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六年,并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他答应我离婚,可一直拖着,现在孩子都快三岁了,我一直没见过,生下之后被他带走了,之后两人分手,现在我想要回孩子,还有可能吗?该怎么做?

离婚 2018-04-22 19: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已经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直接去民政局走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即可。如果夫妻双方并没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合意或者就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只要自己分开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如果你们是夫妻,有这个解除同居的协议,要认定是否是离婚协议呢,如果可以达成一致,也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经过法院。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
  • 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得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孩子的抚养权。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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