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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后,丈夫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并签订协议说明丈夫有永久居住权,此协议是2004年签订的。2005年物权法修改后,没有居住权了,因为和物权冲突矛盾,女方于2005年过世,其女(非与男方婚生)继承了房产,要诉求自己的卖房权益,但男方因自己有永久居住权的理由不搬出,请问,此协议在物权法修改后的今天有效吗

离婚 2020-03-15 17: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有效,其女对于房子有继承权,其女继承了房产后,对于房产有处分权,其女可以向外出售房产。
  • 您好!这个是需要看协议的内容!
  • 需要看协议的内容。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   材料准备   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 您好!这个是需要看协议的内容!
  • 物权法有效 居住权和所有权还要受约定限制
  • 您好!这个是需要看协议的内容!
    【追问】现在男方不拿协议出来看,且拒绝搬走,应该怎么办,一直都是他口头上说有这个协议,然后叫嚣让告他,但是不把协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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