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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2009年12月,工作于某私人公司,公司没有和任何员工合同,从2009年2月至今,每次脱欠工资达三个月,本人于今年8月19日,提出过离职,老板此时口头答应我,把2009年全年的工资每月加1000元,但现在到了年底,还欠我们每人三个月工资,补的钱也一分没有,本人实在过不下去,只有离职。也不知道能讨回多少工钱。

调解 2009-12-26 0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有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索要拖欠工资,因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起,你可以主张每月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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