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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了六年,基本从事文职工作,月资3900左右,当时签的合同签了两份,只让填写乙方的和最后一页签名的,然后到现在都没有给过我一份,两份都在公司,然后今年3月份公司打电话要求我4月份调岗,说月资3000,年底2个点业务提成,结果4月份开始发工资就发1647,我问过公司几次我的工资到底怎么算,然后查询原因说每个月业绩没有完成扣除1200,5月6月饭的工资一直拖到9月6号我打电话催了才发,我说再不发我去劳动局了才发的,然后7月份的工资也还没发,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我的工资调整合理吗?还有就是工资拖这么久我可以告公司吗?我能得到哪些补偿?非常感谢!

仲裁 2013-09-10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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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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