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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安的一名教师,2010年在**教师。从业三年后,由于家庭原因,今年7月我又考到了本市的另外一个县的教育部门。考试的公告说在职教师必须得到单位以及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于是,我就在学校和教育局开了同意报考证明。考上后,现在的教育部门要求我们在8月15号之前到原工作单位教育局把档案提过来,给我们开了调档函。在去原单位教育部门提档案的时候,我们说明了原因,教育局的人说在职教师提档案必须写辞职申请,单位解聘后才能调档,于是我就按着他说的办理,提走了档案。现在,我现在的工作单位要求我去把工资关系转过来,可原工作单位的教育局却以解聘辞职为借口,说我不属于他们教育部门的,不予工资关系办理,我该怎么办?应该向和部门申诉?

仲裁 2013-09-10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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