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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 我有一堂弟在珠海旧年9月中以‘团伙打劫罪’被捉了,珠海中级法院在今年6月18号一审以案情复杂而未能判定,而到现在还没消息,这是为什么的呀?

刑事辩护 2013-09-12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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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以及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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