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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学生在学校上音乐课前被4个男同学在讲台前用脚绊倒摔掉了两个门牙的一半,但四个人都不承认,怎么办,学校有责任吗

其他 2013-09-14 09:1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你好,找男同学的监护人负责
  • 你好,学校有一定责任的。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 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 你好,学校没有过错的,找对方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可以协商解决。学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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