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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初中学生上课在教室内被另一学生用刀割伤脸16厘米,定位轻伤,双方家长已私了,校方还有责任吗,校方该有怎样的责任,占比多少,现已将近一年,受害方求助,谢谢

仲裁 2013-09-16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校方有无责任,关键看其是否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 你好,如果学校没有管理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 校方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与侵权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你的这个事,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想要校方承担责任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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