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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6日在小区内不慎奖岁小孩刮倒,当时孩子家长都不在现场。我们喊来了孩子的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儿童医院。当时大夫说没什么大碍,就是右上臂顾裂纹,可以回家休养,但是伤者家长要求住院治疗,我们没有疑义并且积极交纳了住院押金4000元,前几天我们都前往医院探望,他们家说:你家孩子马上就中考了,你们就不用过来了,在家陪孩子吧。当时我听了非常感动。在距离孩子考试前两天,孩子家长找到我们说除了医药费让我们再支付6000元,当时我认为有些高,说双方都再考虑一下,孩子家长也同意了说等我家孩子考完试再协商这件事。结果第二天他家就报警了,交警队就介入了,认定我们是全责。现在他们起诉了。医院那边还没有结账,他们提供的票据是医院的清单,出具的诊断没有医生和医院的签章,医药金额说是7500元(包括我们的押金4000元)还有在医疗器械商店购买的肢具票据2300元。另外就是陪护费,坐车费,精神损失费,以后的检查费共计3万元,他们提供的票据非常不完整。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会赔偿多少钱?我们应该怎样做?谢谢!

其他 2013-09-17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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