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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女,64岁。16日上午9时在105国道广福段被从丰城开往南昌的中巴车撞倒,送往武警医院抢救,在下午4时死亡。交警鉴定肇事方负全责。死者上无父母,子女都成家了。配偶66岁健在。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子女家居住了三年,社区,派出所都出具了居住证明。我们要求肇事方赔偿60万。可以达到吗

其他 2013-09-19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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