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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企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资产15000万元,银行负债10000万元。两位股东各持50%股份。企业正常经营略有盈利。 两位股东为吸引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包括其新产品项目和客户渠道),愿意自己偿还银行负债后按照净资产总额出让该企业40%的股权(价值6000万元)给他们,受让方可以先付1000万元现金,其余5000万元今后通过利润分配、资产折旧所得偿还原股东(出让方)。 请问这样操作对双方有无法律风险?应该怎样签署哪些法律文件才能防范这些风险?

股权转让 2013-09-22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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