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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兄妹三个,他爸爸生前有临街房子一套三层,一楼是门面房,二楼是我和老公住,三楼是他哥哥住,房证上是我老公爸爸的名字,生前留下遗嘱,一楼门面出租每年要提租金百分之十给我老公姐姐,直到死为止,但是我老公姐姐及子女和后代不享有继承权,她子女也不享有租金百分之十的权力,现在老房子拆了,新做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老公和他哥哥的名字,做新屋我老公他姐姐一分钱也没出,现在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用付百分十的租金给他姐姐了呢?谢谢!

离婚 2013-09-23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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