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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我将一台华泰特拉卡越野车卖给了江苏连云港的芦政伟,但是在提取档案时由于附加税小本丢失致使小档案无法提出,只能在登报挂失后一个星期才能提取,所以我就让芦政伟将车辆和大档案先带走到江苏,我们也为此签定了付款协议,一个星期后我将小档案提出,交给了芦政后,他以车辆还未落户为由拒绝付款,第二天直接将手机号码销户,但我知道他单位和家里的号码,这样给怎么办??

诉讼 2009-12-31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知道你们签订的付款协议具体内容是什么,还有,你在交给对方档案等材料时是否有交接手续,例如收条等,以此证明你已经在做准备为其过户,并非不积极履行义务。而对方拖欠购车款,也确实是违约的行为,如果需要的话,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 按照你们签订的协议执行,如果对方违约的,你可以起诉他,要求他付款并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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