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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3个月,一直在一起生活,现在怀孕两个月因为夫妻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当初结婚时女方娘家陪送家电花了将近两万,女方又陪送现金一万多,女方陪嫁共计花了三万多,可是娘家陪送的东西都是订婚以后买的,而且女方的陪嫁都是上网订购的,用娘家妈妈的支付宝买的,有购物记录,这个算是证据吗、。订婚的是后男方彩礼31800元,结婚的时候花了一部分,剩下的这几个月花的也没剩什么钱了,我想问一下女方可以要回当初娘家给陪送的家电和现金吗,

离婚 2013-09-24 0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比较特殊,建议面询律师或者来所,以便提供具体的帮助,
  • 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如果是彩礼也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说陪嫁的就是个人财产、彩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毕竟钱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我个人观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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