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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二间私房,房主已过世,系平房,土地证37平方,有子女六人,后有户口的大哥大姐(称甲方)未经其他四名弟妹(乙方)同意各在一间上翻建了三层楼房,现拆迁开始,六位子女都是被拆迁人,需共同在动迁办议上签子。按政策,补偿面积为一至三楼,达111平米,一楼另外再加10平米。问一、其他户口不在这里的四人能分得多少权益?除对一楼有权益外,对翻建的二楼、三楼有部分权益吗?因为他们是在一楼其他人的地基上造的,如二楼三楼权益他们要独吞,其他四人能收取地基补偿费吗?二、还有55万元左右签约奖励,乙方如何参加分配?

拆迁补偿 2013-09-29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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