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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给签劳动合同?

诉讼 2008-07-04 1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之后,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确定劳动合同,如果拒绝签订,或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得再给予你赔偿。
  • 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赔偿后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和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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