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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4月9日入职于清远**公司(清远**工业区内),在职的职位是财务助理,今天是9月26日人事部却跟我说领导的一致认为我不太适合这份工作,叫我去填那份《自离、个人辞职申请书》,我就说我是被公司解雇,不太适合填离职书吧,这是我跟人事部的对话:我说:我天天就是跟钱打交道,我是点清收回货款的,如果我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会心甘情愿就离开这里,如果我曾经工作上做的不好,你们就得在试用期内把我给解雇,我是四月份九号过来的,现在都几个月了。人事部说:当初你来公司面试和办理手续时被告知的试用期多长?刚才看了下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013.04.09-2013.10.08 律师,请问我该怎么做?人事部现在比我还急着解决这事

其他 2013-09-27 0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未超过六个月,是合法的。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解决,叫公司补多点钱。
    【追问】可我工作上的问题并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仅仅财务主管认为我工作粗心大意为由要解雇我,他们就是怕我会搞法律程序,公司决定要立马决定解雇我,完全不给我时间考虑
  •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 您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问】可是我的合同书不见了,可人事部有备案,该怎么办
    【回答】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你与公司的合同。详情请来电咨询汇德资产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追问】可是我的那份合同书丢了,人事部另存档一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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