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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爸在邯郸一家私营工厂上班时,右手的中指和无名指第一节被挤压而截断,在此期间,工厂负责了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并在这一个多月住院的时间里给了600元餐补,我爸在单位平时的月工资为1000元左右,但自从受伤后只是每天给8元的工资,而且这是他们厂的一贯规定,我觉得这里边是不是有不合法的地方?并且此厂并没有给我爸签订劳工合同,但是曾让她交了部分团体意外保险(称这应该对厂子)这种情况他们应该赔偿多少呢???希望各位优秀的律师能够给给我一些法律上的建议,帮帮我这个焦急的女儿,他们在老家总是不能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08-07-04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认定了工伤,那么治疗期间公司应按足额的工资发放,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
  • 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且工伤赔偿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不一致在数额上有较大差距.
  • 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前注意保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因涉及的细节比较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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