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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不允许男学生留头发 一律要剪成3毫米 要是检查不合就要当场剪掉 如不服从就要停课甚至开除并不退学费 本人一年前应一场意外 头部受伤 做了开颅手术半个脑袋都被掀开了 现在留有近20厘米的刀疤 于是留了比较长的头发遮住刀疤 学校说要检查头发 我就去剪了一下 已经是极限了 中规中矩的 学校还是不愿意 说让我回家反省 要还不剪就开除我 请问这样侵犯到学生的权益了嘛 如果侵犯到了 请问是哪部法律的哪一条 麻烦说详细一点 应该要向哪里投诉

肖像权 2019-03-05 11: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头发是人体的一部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学校无权这样要求你,你的仪表只要符合通常学校对学生的规定即可,你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到教育局投诉。
  • ●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A.事故本身的报告 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轻微伤不用报告。轻伤以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要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形式: 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 时间、地点、人员、概况、原因、损害、学校救助状况。 报告的要求: 报告的时间本办法未做规定,但一般认为伤亡20人以下的应该在6小时以内报告。B.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处理经过、争议及争议的要点、解决方 式、赔偿C.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履责的条件: 履责条件1—应学校的要求(轻伤一般由学校处理)。 履责条件2—认为有必要重大伤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劝说、协调、出主意等非强制性手段。不能采用强制性手段避免行政诉讼,应该与法院保持正常的联系。 履责的目的: 履责目的1—妥善处理事故。 履责目的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谁来负责?负多大责任?家长和学校可能都各执一词。 “民法”规定,认定过错必须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就是: ● 必须有损害事实 ● 必须有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 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事实损害有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工作方针。 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 金额、对责任者的处理、事故的教训、改进措施。 报告的要求: 报告应该按事故的等级进行。
  • 学校不允许男学生留头发,规定合理。检查不合就要当场剪掉 如不服从就要停课甚至开除并不退学费,就违法了。校规应当遵守法规。
  • 您好,学习没有必须要求学生剪头发的权利,要是学校开出你,你可以起诉学校
    【追问】能说具体点嘛 我们国家哪条法律对这个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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