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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和胡为房屋通道争吵,胡拉赵去村委会评理,赵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跑来。之后,赵告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听到喊声赶到,见赵躺在地上”的证词,不由分说,一自己的名义将胡拘留3天。 1,派出所对胡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2,胡不服,向市公安申诉,市公安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对胡的处罚,半月后,胡所在地县公安认定胡殴打赵至轻微伤,对胡拘留5天,胡更加不服,其可向那些公安机关申请哪些法律救济? 3,若市公安局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经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50元的处罚。若胡仍不服,可否在申请行政复议?可否申请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向何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 2010-01-03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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