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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跟车同时失踪已经报案并登了寻人启示,现在一年了,因为车主是我,如果是车在外面出事的话我还会负法律责任吗?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其他 2015-12-24 2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本来你就不需要负责,何况你已报失踪,但如果有事你得积极协查。
  • 本来你就不需要负责,何况你已报失踪,但如果有事你得积极协查。
  •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程序是:(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 首先,你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开局的男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或宣告男方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时间较长,需要公告送达,至少半年。房子还要看是否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的你们的名字,那么你有房产的一半,另一半你替男方保管,但不能处理。离婚后,孩子当然你抚养,抚养费先自行承担,等男方出现后要求给付
  • 报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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