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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7年7月参加工作的,我单位是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属于事业单位,我当时是签订的终身合同制,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也曾多次找过单位领导。1997年-2000年期间我的保险费用都是我个人支付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并在此期间单位未发放任何生活费用,2003年之后我拒绝向原单位支付保险费用,2006年单位人事处处长要求我自己提出离职申请,被我拒绝后单位人事处又多次向我催讨2003年7月-至今的保险费用,并表示今后不再帮我缴纳保险,并且2002年我的生产费用也一直未报销,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单位补偿这么多年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我是否需要向他们支付我的保险费用?

仲裁 2010-01-04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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