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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乡在一家装修公司做工长,该公司在下面县城承接了个家装。因为县城和市内距离远,公司里的工长都不乐意去接这个工地。最后公司按排监理去负责这个工地,监理根据施工方面要哪类工人,由公司里面的工长推荐工人去工地干活。工费和监理谈好后监理上报公司。我是老乡推荐的木工,然后我找到和我经常在一起干活的工友共同去完成该工地的木工活,做完木工活就可拿到钱,中途也可支点钱用。所得的工费是我和工友平分的。监理负责购买材料和监督做工质量,工程进度。可是我锯細木板的途中板材内遇到了坚硬杂物,木板突然停顿手由于惯性触到了锯片上,伤了整个左手。小指断离伤,其于四指肌腱血管神经断裂,指骨不完全断离伤。事发后医药费是自己給的,公司说会承担一部分。经过四个月锻炼,手指出现功能障碍。还需后期治疗,到现在公司也一分钱也没出。可是现在找公司要医药费和其它费用,公司说我们之间是承揽关系不该对我负责,公司出于同情给我五千元钱。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和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其他 2013-10-24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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