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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怀了孩子,双方关于孩子的生养问题签署了协议。因男方家人极力反对,男方又想要孩子,为了有个保障女方向男方提出以下协议:生下孩子条件是二人必须要结婚,今后男方要对女方好。但因家人反对,二人结婚证可延伸办理,最迟到还是3岁。如果男方没有履行,且期间如有新欢,则需要赔付女方20万,且孩子抚养权要交由女方,男方负责孩子的全布抚养费用而且不得与孩子有联系。男方同意签字,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离婚 2018-05-13 02:0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双方意思自治来签订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起草,以确保协议内容的表述能够维护你的利益。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双方意思自治来签订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起草,以确保协议内容的表述能够维护你的利益。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双方意思自治来签订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起草,以确保协议内容的表述能够维护你的利益。
  • 这个协议因涉及人身性,一般会被认定无效的
    【追问】有没有什么协议可以维护女方,且具有法律保障的?
  • 若是没有办结婚证,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若已办理结婚证,则是法律婚姻关系,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你好,关键看合同内容。
  •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双方意思自治来签订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起草,以确保协议内容的表述能够维护你的利益
  • 二人必须要结婚,不得与孩子有联系内容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追问】协议是双方自愿的,生孩子的前天是男方承诺给女方要结婚,如果违背这个承诺,男方需要担当责任。大概是这个意思,协议还可以商定修改,现在就想问问怎样的协议可以维护女方,且具有法律保障。
  • 您好!该协议是在双方意思自治的情况下签订的,当中条款如违反法律规定则无效,谢谢!
  • 协议内容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追问】双方自愿签的,怎么还违法了?求解?怎么样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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