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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专业律师帮帮忙,事情是这样的,肇事人本身就发生过一次事故(应该也是撞死人),驾照已经被吊销了,随后,在未能重新取得驾照之前,再次开车(中巴车),又发生了撞人事故(受害者死亡),事故认定是负全责的。那么,这位肇事者是否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赔偿?由于他这个是再犯,即便家属同意赔偿的话,是不是也不能继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公诉人也不能追究了么?如果家属不同意私了的话,他大概可判几年?并该做出何种赔偿?

其他 2013-10-06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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