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2年九月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孩子两周岁归男方抚养(当时我没有经济能力)。离婚时我只搬了结婚时我用他家给的彩礼钱买的东西,婚后的共同财产我什么东西也没要,只有三千元存款,协议一人一半,但最后我一分也没捞着。而我按月支付抚养费450元。可是离婚时回去搬东西,我的大部分东西都被男方砸毁,而且还打了我,报案后派出所调解男方需赔偿我5500元(包含夫妻共同财产1500元),但他一分也没给过我,我也就没付过抚养费。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间我们又同居过,同居期间他有过暴力,我无法忍受曾寻过死!只是在医院抢救住院的时候是男方承担的医药费,之后男方就再也没过问过!现已十月份,男方找我索要抚养费,我可不可以先不给男方,我不想我辛辛苦苦挣的钱在孩子还不懂事的时候交由男方供他花销。我可不可以在银行开个户,以孩子的名义存钱,等孩子等孩子大了懂事了我再交由孩子?而且男方最近向我索要抚养费声称没钱,我是否可看作是对方没有抚养能力而要求变更抚养权呢?

离婚 2013-10-08 1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