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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去杭州上学,学校在入学之前给我们每个学生都办了张工行贷记卡,用来发放补贴。之后学校更换合作银行后,这张卡就没用了。今年打算购房,却发现卡里面还欠钱,本金400多,加利息共7400多,于是马上去杭州把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了。公积金中心说必须征信报告消除“呆帐”记录才给贷款,银行只开了非恶意证明,公积金中心不认可。请问,银行随便就可以把我设置为呆帐并且核销吗,连起诉过程都没有。呆帐怎么消除,不然怎么买房!!可以起诉银行吗?

银行 2013-10-07 2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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