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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中医门诊上班,签的合同工作内容为:熬药、打扫卫生、值夜班(即晚上照屋),熬药的工作时间是早上8:30到下午5:30(每周休息一天半,即白班),值夜班的时间是晚上9:30到早上8:30(全年无休),加上打扫卫生,我每天的工作时间达20余小时,工资为一份主要工作工资加一份补助的形式,共约2千元左右。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可认定为无效。

其他 2013-11-04 1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能认定无效。而且认定无效对你没多大意义,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不能认定无效。而且认定无效对你没多大意义,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一般不能认定无效。而且认定无效对你没多大意义,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 合同有效的
  • 涉嫌违反劳动法: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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