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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过了仲裁时效一年,诉讼法院(时效二年),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判给职工,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刑事辩护 2018-03-13 18:3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既然过了仲裁时效,法院受理后会审查有没有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 法院时效也不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过了仲裁时效法院不应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 劳动争议是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的。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 劳动争议是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的。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 劳动争议是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的。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哪些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一、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象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这里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上,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领域,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因为我国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间是60天。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  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
  • 符合以下情况下支付的是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是补偿金的2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资是没有时效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 时效过了就没有了、
  • 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庭不予受理,更不会有判决。 未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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