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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向李某轉讓其股權,並打電話吿知令一股東王某,王某當時喝醉酒,張李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為什麼? 張某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股東優先權?為什麼? 張某告知王某時,王某喝醉了,通知是否具有到達效力?為什麼? 公司的註冊資本是50萬元,張某認繳其中20万,王某20萬元,李某10萬元,但張某只向繳納資本10萬元,公司可否要求張某履行剩餘10萬元的出資義務? 為什麼?

股权转让 2013-10-28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转让协议有效。现在一般认为此种协议为可撤销协议,在未撤销前,应当有效。 王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通知效力待定,但预留反映时间太短,并不一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 股东向公司出资,可分期出资,期限未到,公司不可以要求股东出资。
  • 公司可以要求张某履行剩余10万元出资。 王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 转让协议有效。现在一般认为此种协议为可撤销协议,在未撤销前,应当有效。王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通知效力待定,但预留反映时间太短,并不一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向公司出资,可分期出资,期限未到,公司不可以要求股东出资。
  • 转让协议有效。现在一般认为此种协议为可撤销协议,在未撤销前,应当有效。 王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通知效力待定,但预留反映时间太短,并不一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 股东向公司出资,可分期出资,期限未到,公司不可以要求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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