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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河北定州的,我们是婚后买的房子,其中有十万是我向我妈借的,现在还没还,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他要跟我离婚,就不承认我妈拿过钱,而且他打算把房子给我就当做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我怕他偷偷把房子再卖了,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他已经联系不上了,是不是必须他的签字啊?

离婚 2010-01-06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不是加名字的问题,因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向你妈借的钱也为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先及时委托律师通过诉讼厘清所欠债务。
  • 没有必要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既然是婚后的,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你妈出的钱,如没有证据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是的,可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 房产变更产权人需要原产权人同意才行。如果有证据证明借你妈钱买房的,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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