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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失踪八年,我与他离婚,离婚后孩子和房子判给了我,现在他回来了,我接纳了他,我们同居了,但没办手续,最近两个多月,他找茬,把工资卡要走了,一分钱也不花,总说工作忙不回家,回来也对我和孩子冷淡,家里的事他都不管,我家孩子现在21岁了(男孩),我想问的是,我是否有权利给他要抚养费?如果他不给抚养费,不管孩子,把他撵走(注:现在住的是与他离婚后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原来的房子出租了)可以吗?如果他真的走了,想住原来的房子,我不想让他住,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他步入老年,没有生活保障,孩子有抚养义务吗?(他现在还没有办养老保险)

离婚 2013-10-09 16: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子女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因此,父母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根据你所述及相关规定,你们已经离婚,现在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要求其离开,不妨碍你的生活,你也可以要求支付离婚时至孩子18周岁止的抚养费,你们离婚时房子已经判决给你,此房产权即属于你个人所有,与其无关。另,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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