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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通过信托公司办理了分期产品,办理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说银行会通知父母和工作单位进行确认,我父母和单位都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而当时对方告诉我是已经和我父母,单位进行了联系。还款了几个月后,我就没有再继续还款,现在对方要求我还清本金9千和利息及其他费用1,9万,还要上诉说我现在已经构成合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4条,第88条,第10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60条,第205条,第206条规定,向公安机关如实报案,罪名成立,不仅还清所有欠款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还要面临刑罚,现在每天都有很多催款公司和律师打电话和发森马最后通牒说一些恐吓的话,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

其他 2013-10-09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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