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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规划设计的变更在前,我的户型根本就没有客厅阳台,而开发商与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在变更设计之后,但是开发商给我看的宣传资料上却是开发商变更设计之前的内容,并且购房合同中的房屋约定内容(平面图)也仍然是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的内容。这误导了我对该商品房的了解,在开发商隐瞒了变更设计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我要求退房。 请问:1、开发商的这种行为算欺诈行为吗?  2、我是应该主张合同无效还是合同违约更有利呢

其他 2013-10-13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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