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向职工借用流动资金1-10万元不等,借款期限2009.3.2-2009.12.31,资金占用费8%,当时没说要缴税,现借款到期,公司才说资金占用费部分要缴税,请问应如何缴税?该由谁出税款?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个人税收筹划 2010-01-08 1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