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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3年1月31日离职,拖欠工资一直到今天,多次协商未果,打算走法律渠道。 有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有几个问题: 1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 申办流程和时间如何 3 如果该公司已经倒闭怎么解决呢? 谢谢

仲裁 2018-08-19 10: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带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即可。
    【追问】请问拖欠工资证明是什么,公司不发工资条,我只有工资卡的入账记录,可以吗?
    【回答】可以让银行根据你的工资卡打一份工资流水单
  •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不一样。其中离职证明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种形式,包含离职协议、辞退书、离职证明、辞职书等。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开具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单独的拖欠工资问题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主张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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