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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4月提出离职,在离职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在住院32天诊断结果是观察对象。在我出院的当天公司就要求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拒绝办理,公司把《终止合同通知书》寄到我老家去了。这种情况是否确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之后我一直跟公司进行沟通,我说他们涉嫌违法操作。他们说正规途径不违法,经过几次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调解。 我想知道我这赔偿怎么主张,有没有提前通知那30天的期限。是否可以2倍赔偿,(我工作4年3个月)。还有我这没有退工单这2个月一直在跑这件事,这损失是否要算到公司。(我现在这种情况面试人家都不要《观察对象》)《观察对象》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即使不履行合同,以后确诊职业病是否可以找到他们?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这2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给我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保险,公积金是不是应该补交上?

其他 2013-12-29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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