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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成都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我前段时间与某县级中医院签订了由国家教育部出的三方就业协议,并在签订前应院方要求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免试入编,后我又通过了另外一个市级医院的面试,故欲与之前的县医院毁约,应学校要求,必须要院方出示同意解约的证明后,才能重新领取就业协议签约,但院方不愿意解除协议,并处处为难,并提出要我找个同学替代我的位置才放我走,因为觉得自己理亏,所以我应要求,联系了两个同学过去,但是院方出尔反尔,又不愿解除,并一再拖延时间。。现市级医院规定的签约期限已经过了,虽经我一再争取时间又所宽限,但也不能太长,到最后我可能会两头落空。。。。故在此我想请问律师朋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我的权益?

仲裁 2010-01-10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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