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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在太原市***医院顺产,顺产后至今一直感觉引道内有一个肉疙瘩不疼不痒。42天后按医院要求进行产后复查,复查当时被告知一切正常。但异常感一直存在,于是自行前往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盆底肌松弛和阴道前后壁膨出,度数为四级和五级,被告知需要手术恢复性治疗,并且今后不能劳累,提重物,不能站立时间过长。想请问一下律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这种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

其他 2013-11-02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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