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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两年,怀孕3次,都被他的各种理由无奈去做人流了,第4次怀孕竟然是我们分手后才发现的,告诉他后他竟然电话莫名的联系不上,有想过不要将孩子留下,可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不如从前了,有流产先兆,我真怕自己有报应,以后怀不了孕,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做个未婚妈妈,可是我一个人根本没办法,所以想起诉他索要一些赔偿,以及后续的一些抚养费,可是自己很茫然不知如何起诉他,我对法律一点都不懂,到底是否能够索要到赔偿,妄好心人帮忙解答

离婚 2013-10-18 20: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决定要这个孩子,那么他是有抚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所以孩子生下来,他有抚养的义务,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是男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 【抚养费的形成】是法律上基于亲属关系所赋予给当事人的义务,所以对方应当继续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 如果孩子生下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所以孩子生下来,他有抚养的义务,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是男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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