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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村里没有安装有线电视,所以安装了卫星接收器。于2013年3月初更换新的接收器,同年3月26日村里统一安装了有线电视,当时并没有人告知不能同时使用。在9月8号到11号间有村民发现有线电视线漏电,拨打故障维修电话无人接听。9月11日同村62岁老妇发现有线电视线漏电便想包住漏电源导致意外触电身亡[经有关部门检查后的结果],后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是不合格卫星接收器漏电导电有线电视线所致。经查找到了供应商和安装方。我想问这样的情况使用人应该赔偿吗?应赔偿多少钱?按车祸事故赔偿吗?

其他 2013-10-25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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