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有一事想咨询,本人在2009年三月就职于大连市一私人企业,2012年七月份,因为公司人员的变动,我提出了离职的书面申请,因为公司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接替,所以始终没有离开,2013年八月,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我和经理发生了争执,董事长说我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员工所可能违反的条例来随时更改,其内容都是罚员工的)把我解聘了,也没有解除协议的书面报告,(董事长是经理的丈夫),公司和员工签的协议也只有一份,(签字的时候也是不让员工看内容,她指在那签,员工签字就行了)员工自己没有,从我到公司之日起,公司始终是给部分人交保险,应该享受保险的人员,他也不给交,我在职期间,因为公司需要加班,公司把加班的费用换成串休,10月份我最后去结八月份的工资,(有串休票,上面没有限期什么时候休完),可是我提出应把我的串休票变为现金时,经理却说串休票不能变为现金,也就是作废了,我和他夫妻的对话有录音为证,他作为大连市的政协委员应该遵章守法,我是否应该得到公司四个半月(工作四年零四个月)的经济补偿,期盼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3-10-21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