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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2010年离婚时协议,把属于婚后我名下的房产分别过户给女儿和前夫各50%,并在前段办理了与前夫离婚析产免税手续及给予女儿的赠予公证书和纳税手续,但到房管登记登记时,房管部门说不能同时办理,且析产的话就要100%析产,请问是这样的吗?

离婚 2013-10-20 1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这个房子是你和你老公一人一半;这个分清楚之后,剩余的一半你才有权分别赠予给你老公和女儿;但也是有方法可以操作的又省钱又省时的。详细的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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