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股东占90%,1股东占10%并且这位股东以职业经理人方式主管此项目,签了份补充协议在她提出离职的情况下,要将她投资全额退还于她。1、她运营亏本情况下这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2、她运营到目前,无资金支撑,90%股东主张亏本转让项目,那位10%的股东不同意 这种情况怎么办?3、因占9%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她要其他股东无偿将股份受让她,再就是她提出价格低于外人开出的转让价格,大家是否有权转给开价高的?3、股东会上不同意低价转于她后,她提出离职,要求原价退股给她,其他股东只能按转让价格10%给她,是否合理?
股权转让
2013-10-3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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