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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方)在2012年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为13个月,租金为半年缴,提前一个月缴费,第一次6个月带押金,第二次缴7个月,在第五个月中旬时候,我找乙方协商房屋不在租赁的问题,乙方一直以故推脱,然后在第六个月初一直催促我缴之后7个月的房租。现在我已经从原房屋搬出,押金未退,乙方一直打电话骚扰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剩余7个月租金。

其他 2013-10-21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报警解决
    【追问】在租赁期间,共欠水电费数元,押金数额为未结清费用的3倍,现在,能否以押金抵扣欠费处理(押金不再做退还)
  • 你好,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吧。
    【追问】在租赁期间,共欠水电费数元,押金数额为未结清费用的3倍,现在,能否请求押金抵扣欠费处理(押金不再做退还)
    【追问】在租赁期间,共欠水电费数元,押金数额为未结清费用的3倍,现在,能否请求以押金抵扣欠费处理(押金不再做退还)
  • 你好,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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